七、体检
1.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政审意见确定录取名单。考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按国家及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十、学制:
我校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应用统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出版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学制为2年;金融硕士、法律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护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学制为3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2.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和目录外二级学科。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872350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考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87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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