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制定了《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在读研究生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奖、助学金政策外,还可享受我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奖学金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执行。
学校奖学金分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科研成果奖、社会奖学金。
凡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且将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不含MBA、MPA、非全日制MPAcc研究生),入学注册后可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最高为10000元。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新生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每人5000元,申请条件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新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并符合我校培养目标要求者,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4.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5.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六、推免生接收
具体规定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