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复试
(一)复试时间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细则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一般包括英语笔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具体要求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复试分数线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地处一区。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确定后再作公布。
(四)加试要求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需加试。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初试加分规定
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十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
十三、录取
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