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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17-10-18 09:45:06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将略有调整。

  推免生拟招生人数包含在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中,推免生接收工作预计在10月中下旬结束,相关专业最终接收推免生人数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各专业均留有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国防生报考的需符合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详情见《辽宁大学2018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本章程专业目录备注说明。

  (四)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辽宁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见《辽宁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

  (五)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2018年学校继续在部分专业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情见本章程专业目录备注说明。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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