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保留在复试录取阶段根据生源状况调整个别专业招生人数的权力。
(二)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均须按照我校要求提供认证报告。
(七)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八)欢迎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我校将有较高的奖助学金鼓励优秀考生。
十、学宿费
待定
十一、奖助体系: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推免生可获得一等奖);
2、国家奖学金:20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资金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3、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按二、三学年学业成绩评比)
一等 10000元,获奖比例20%
二等 8000元,获奖比例30%
三等 6000元,获奖比例50%
4、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100%(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5、社会资助奖学金
6、“三助”岗位津贴
7、国家助学贷款
8、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9、其它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574
招生考试处:联系电话(020)85213863,(020)85213484(fax)
E-mail:zsb03@scnu.edu.cn
网址:http://zkc.scn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邮政编码: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