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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10-27 15:19:42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五、复试、调剂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期间进行。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二区,参照二区分数线,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我校调剂信息将于教育部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公布于研究生院网站或者中国研招网上,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3、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少数民族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少数民族分数线及其他要求。享受我校少数民族分数线的考生有以下2类(国防生因就业方式的特殊性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A)应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时民族为少数民族,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且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B)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户口在少数民族地区),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

  享受我校少数民族分数线的考生,个人信息以报名点现场确认后上传“中国研招网”的信息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4、我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分数线。

  5、2018年3月中旬,请考生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若错过复试时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书》)。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7、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1.5)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8、报考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专业课笔试,具体科目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

  9、报考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1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至50%。

  12、各专业的复试方式、科目、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复试差额比例等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等在复试前确定,届时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13、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14、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一式三份)。

  六、体检

  所有考生均需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见《复试通知书》要求。体检医院为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按照《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转入云南大学。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档案我校一律不予接收。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以《录取通知书》上为准,在读期间一律无法变更。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云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规定为准。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2018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查询到拟录取结果后(最迟截止到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的一周内),由本人填写《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向我办提出申请,过期一律不再办理,经录取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审核后,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一般为1年),再入学学习。特别注意:考生若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当年学费、学制以及其他录取政策等发生相应变化,保留入学资格考生一律以入学时的相关要求规定为准。

  有关的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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