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简章及说明中如与国家2018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的,以国家2018年招生文件为准。如有细节微调,恕不另行通知,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我校在中国研招网2018年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院(部)“招生人数”,为我校各院(部)根据往年录取情况确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并视当年生源的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本文档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不再提供“招生人数”。
2、招生目录中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表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为“J”表示一级学科下设置的二级交叉学科。
3、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硕士)学习年限均为3年。其中我校全日制专业硕士各领域培养过程,规定时段必须在各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进行培养。
目前我校设立的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有: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省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土木工程学科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气工程学科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化工过程机械学科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机械工程学科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西北分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兰州化工研究中心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兰石研究院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4、按照国家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脱产在校集体住宿学习。
5、从2017年起,国家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以我校最终发文为准,无其他奖助学金待遇。学制为3-5年,上课方式等其他问题均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6、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及各项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如考生在报名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论招生、培养、授予学位等工作进入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乃至毕业证书及所授学位,并追究造假责任。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7、若2018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以国家新政策为准并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8、我校不提供考生初试成绩单,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查询本人考试成绩,需要盖章的请在我校复试工作开始前,直接到研招办办理,其他时间不受理。
9、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招收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必须为“定向”,必须有工作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直接回工作单位,研究生就读期间不允许变更录取类别。
10、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11、我校在浙江温州设有“兰州理工大学温州研究生分院”,主要供部分动力工程、材料工程、机械工程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当地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