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一条 初试。
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须使用A4幅面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考生考试时需自带文具,包括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擦、直尺、透明垫板、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禁止使用铁制文具盒)等考试必备用品。
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实行刷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第十二条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要进行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如有必要,招生单位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我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语言研究所、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政治学专业)、新闻传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伍伦贡联合研究院等单位各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与同等学力考生一起加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二代(或三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18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全部复试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内容、调剂政策及考核录取要求以届时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或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第五章 推免生
第十三条 所有推荐免试生(含支教团推免生)须在2017年9月28日—10月25日期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10月25日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六章学费标准和学制
第十四条 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及学制如下: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学费标准 (元) |
学制 |
(一)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 |||
硕士研究生 | 元/生、学年 | 8000 | 三年制 |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 |||
工商管理硕士(MBA) | 元/生、学年 | 28000 | 两年制 |
公共管理硕士(MPA) | 元/生、学年 | 25000 | 两年制 |
翻译硕士 | 元/生、学年 | 18000 | 两年制 |
应用心理硕士 | 元/生、学年 | 18000 | 两年制 |
金融硕士 | 元/生、学年 | 13000 | 两年制 |
艺术硕士(音乐类) | 元/生、学年 | 20000 | 两年制 |
艺术硕士(美术类) | 元/生、学年 | 10000 | 三年制 |
法律硕士 | 元/生、学年 | 9000 | 三年制 |
伍伦贡联合研究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 元/生、学年 | 80000 | 两年制 |
其他专业硕士学位 | 元/生、学年 | 10000 | 两年制 |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 |||
教育硕士 | 元/生、学年 | 8000 | 三年制 |
农业硕士 | 元/生、学年 | 8000 | 三年制 |
旅游管理硕士 | 元/生、学年 | 8000 | 三年制 |
社会工作硕士 | 元/生、学年 | 10000 | 三年制 |
体育硕士 | 元/生、学年 | 10000 | 三年制 |
艺术硕士(美术类) | 元/生、学年 | 10000 | 三年制 |
法律硕士 | 元/生、学年 | 13000 | 三年制 |
应用心理硕士 | 元/生、学年 | 18000 | 三年制 |
工商管理硕士(MBA) | 元/生、学年 | 30000 | 两年制 |
公共管理硕士(MPA) | 元/生、学年 | 25000 | 两年制 |
(此收费标准有待省物价局审核备案,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实际收缴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共八种奖助渠道。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8万元,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另行资助1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2000元,具体情况参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号)。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5万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2万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1万元学业奖学金,实际上所有博士生均获得学费资助并且相当于30%的博士生拿到2000—5000元新生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60 %的硕士生可完全获得全部学费资助。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本科为高水平大学或高水平学科的的普通推荐免试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章开沅奖学金、中凯奖学金等多种社会捐助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特殊救助基金等,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二十一条 新的奖助体系实施后,博士生每年最低将获得2.8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8.7万元资助;硕士生每年最低可获得1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5.5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