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及调剂
(一)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将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其单位,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2018年我校单独考试计划招收40人,其中理学、工学招生人数不低于单独考试招生总数的70%。
(二)未被我校录取且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院校,具体的程序及要求届时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
七、其他
(一)考生(单独考试除外)在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自命题科目历年试题。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学制为3年。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研究生学制为2.5年,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TI)学制为2年。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原则上为业余时间到校上课。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学科专业只招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五)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六)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请登录计划财经处网站-信息公开-收费公示查询点击此处)。
(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八)学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详见《2018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章程》、《201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章程》。关于单独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详见《2018年单独组织考试招收四年以上工龄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十)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原综合科技大楼)521室
邮政编码:110819
联系电话:024-83687556
传真号码:024-23907982
网址:http://www.graduate.n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