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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17-11-10 13:48:12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1. 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进行确认;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到本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报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 选择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05)的考生请务必仔细阅读《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工业大学考点公告》;我校考点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见《关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的通知》。

  3. 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当学年已注册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原件查验、采集本人图像等确认信息工作。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 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4日 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4日 14:00-17:00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8:30-14:30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将于10月上旬在我校研招网(http://yanzhao.bjut.edu.cn/)上公布。

  (六)考生在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约2018年3月初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anzhao.bjut.edu.cn)上可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

  六、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 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5.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6. 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招生学院的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复试录取。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20%。

  七、调剂

  学校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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