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400名;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约9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约680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招收人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拟接收人数不超过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50%)、单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各学院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8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2018年我校拟预留约220个招生计划用于接收优秀全日制考生调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但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或2年以上,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仅限我校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凡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5.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6.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不接收推免生,考生只能按“定向就业”类别报考,在学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等,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7.本科阶段是国防生的考生无论是推免生或统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属选培办的同意,并在报名信息的“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对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考生,我校经查实后将不予录取。
8.部队院校应届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规定报考。
9.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的招生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和定向单位就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11.报考单独入学考试的考生需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截至2018年9月),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2018年我校招收单独入学考试考生重点面向国防军工等国家急需人才的行业招收优秀在职人员。
1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