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或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将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核验。
2.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考生网报时需正确选择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在职考生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有关纠纷,与招生单位无关。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1)非定向就业——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的人员。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以及国防生、单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等。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调人事档案,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4.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考生必须记住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并在规定的日期(各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凭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凭学生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凭《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到当地有关报名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现场采集图像(我校招生单位代码为10287)。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南航报考点(3203)现场确认时间:按照江苏省统一时间
5.凡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报名和参加考试,其他类考生可在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和参加考试。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所在单位须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于2017年10月20前,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经校研究生院同意,于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大学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和发表论文(复印件)到我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采集图像。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和学籍资格。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考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科目代码111)、英语(科目代码241)、高等数学(科目代码614)、专业基础课共四门以及在复试阶段的笔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科目及科目代码见招生专业目录)。凡报考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和部分管理学专业不要求选考高等数学,考生可按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学科、专业选考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3.单独考试考生初试考试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点。
4.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制定复试办法,根据考生报考等情况划定各专业复试线。
5.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复试办法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6.复试报到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并提供我校规定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7.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在复试时需提交有效证明(CET-4考试通过证书,相关本科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否则不予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将在复试通知中列出)。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复试时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将在复试通知中列出)。
8.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研究生院网上通知。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