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1.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及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专业课加试合格方可录取。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书。
3.考生必须提供在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7月份间固定的通讯地址,以便我办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修改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以便联系,如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4.录取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为2018年9月(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五、其他说明
1.我校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招生“人数”指各学院预计的总招生规模(其中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根据当年上线情况,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录取名额在录取时将作相应调整。接收优秀全日制考生调剂计划暂未纳入各学院招生计划,具体接收方案详见后续通知。
2.招生目录中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表示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表示交叉学科,代码前四位为交叉学科所涉及一级学科代码,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3.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4.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5年。
4.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一般为:每生每年8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工商管理硕士(MBA)全程10.9万元/生、会计硕士(MPAcc)9.8万元/生,工程硕士4.5万元/生,翻译硕士3.6万元/生,法律硕士4万元/生,金融硕士4万元/生,教育硕士4.5万元/生。
5.学校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等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其中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占入学总人数40%,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占入学总人数40%,三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占入学总人数20%;学校助学金为每生每月500元。学校面向录取的全日制推荐免试生设立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特等奖50000元/生,一等奖为20000元/生,二等奖为5000元/生。
6.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按教育部要求,2018年报考考生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初试、复试时均要向招生单位(报考点)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
8.我校部分专业在两个以上学院同时招生,考生应注意选择并准确填写报考学院、专业代码和考试科目。
9.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未给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10.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简章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