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详细的报名办法请按照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公告执行。
四、初试科目、初试时间及准考证发放
(一)初试科目
详细的初试科目设置请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准考证发放
2017年12月14日-25日,所有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考点熟悉考场安排等情况,并在考试当天凭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将于2018年2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上公布。届时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成绩通知单)。
五、复试和体检
我校为教育部授权自主划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人数、招生计划数、考生初试成绩水平和学科基本要求,以宁缺勿滥为原则,按学科、类别确定各类最低复试分数线。各学院还可根据报考本学院考生的总体情况,在不低于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或具体学科(研究方向)的成绩要求,总分与单科同时满足分数线要求者方可参加复试(特殊情况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参加了2017年我校学术夏令营和MBA等专业提前面试的考生,其复试、录取资格按照学院的公告执行。
我校将于2018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上公布最低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复试成绩权重为40%--60%。复试成绩由各学院在现场或网上公布,我校不再以书面方式寄送。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计算机操作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届时详见各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各自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时交学院存档。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报考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6.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7.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五山校区医院或大学城校区医疗保健中心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招生计划及录取
我校公布的《2018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非全日制班招生人数,录取时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微调。我校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50%。
我校083500软件工程、125300会计(脱产班)两个专业拟全部接收推荐免试生,不接受统考生报考。
为鼓励校际合作以及支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培育项目,我校将在《专业目录》所列招生计划之外另行安排专项计划,接收校内外调剂生源。另外,还将安排单列计划招收中法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硕士生。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表现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各学院在复试后进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计划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类别考生,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皆不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人事关系、档案等需转入我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自行确定是否调入我校。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限录取定向就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