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
(一)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因为生病、怀孕、出国、参军等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他录取要求,按照当年国家文件、云南省相关补充规定、云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公开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我校会通过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为:http://zsb.ynnu.edu.cn)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开。
(二)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前,我校会提前在网上公布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等内容。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会按时在网上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相应的说明。
(三)我校在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信息如有变动,会另行做出公示说明,并对变动的内容公示10个工作日。我校在网上公示有关信息时,会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二、其他
(一)若教育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招生处网站公布。
(二)其他相关事宜,考生也可致电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附件5)。
(三)其他具体事项,请考生登录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网站查询,或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制定的报考点咨询,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四)本简章由云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十三、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681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联系部门:招生处研招科
联 系 人:曾老师,游老师
邮 编:650500
电 话:0871-65910081(兼传真)
网 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网 址:http://zsb.y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