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其他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要求
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2.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考生要求
(1)报考资格审批:考生下载并填写《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经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凭生源所在省审批同意的《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2)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应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现场确认后,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或送)至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考生只能报考全日制专业。
(三)打印准考证
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五、初试
时间:2017年12月23日—12月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地点:由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确定并通知考生。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及我校公告。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含参考书目和样卷)及往年真题可在我校《专业目录、历年数据综合查询平台》(http://yz.jxnu.edu.cn)下载。业务课、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目的有关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校相关学院联系(联系电话详见专业目录);所有参考书目各地书店均有销售,学校一律不办理邮购。
六、复试
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4月上中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学院将电话通知,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复试相关事项:复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定,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为考生各门初试成绩之和。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招生单位在录取时给予适当倾斜。
七、录取
录取工作约在5月中下旬结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全部为定向就业,不转入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的考生需缴纳培养费。
被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