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入学考试
1.初试:
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见准考证。地点为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复试也需使用《准考证》)。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
拟于2018年4月上中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微观经济学、会计学、外语、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一般总分为300分。各专业复试的具体方式及细节将在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master.snai.edu)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app.snai.edu)上公布,复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管理会计、财务管理)。
七、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详见本年度复试公告。
八、录取
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我院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招生培养改革措施,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院各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备案中)如下,分两次缴付:
专业领域名称 |
学费总额(元) |
学制(年) |
税务 |
58000 |
2 |
审计 |
68000 |
2 |
会计(会计理论与实务) |
68000 |
2 |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
128000 |
2.5 |
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政策尚在修订中,考生可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除奖助学金外,研究生还可通过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学历学位与毕业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有派遣证及报到证)。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入学时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我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考生被录取后,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院。在读期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不支付其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解决其住宿。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录取类别。
十一、其他
1.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2.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我办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考生可根据我院公布的考试科目等信息自行采购参考书籍。
5.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6.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代码:80402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master.snai.edu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邮编:201702
电话:021-69768051或021-69768000-68135
传真:021-69768000-68051
邮箱:mpacc@snai.edu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