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复试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考查。
2、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方可录取。
3、我院以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为标准,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技能的考核,以及英语综合能力的测试。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我院招生简章《2018年各专业初试科目及复试科目参考书目》栏。
6、复试办法由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事先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时间一般在四月上旬,请关注我院网站。
(八)体检
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1、我院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2、我院硕士研究生录取的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被录取后,在新学期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若本科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培养和就业
1.培养方式、学习年限
我院培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毕业生就业
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以上(一)至(十)项规定中如与国家教育部下达的2018年招生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文件为准。
(十一)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每生每年6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000元。
(十二)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教育部下达我院的招生计划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院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硕士研究生除外)都享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财教〔2013〕221号、川财教[2014]1号文件)。同时符合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规定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还有机会获得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全体在校生的40%,具体学业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参照《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此外,我院还设有多种奖学金制度:研究生课题研究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学术论文奖、优秀文献阅读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优秀党员和考博奖等多种奖项。
(十三)学校代码及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9101
联系部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招生办
电话:(028)87012090、87019462
传真:(028)87044303
联系人:张老师、邹老师
我院主页:http://www.sass.cn
招生办E-mail信箱:yjs89101@126.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
邮政编码:61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