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推免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根据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依情况同我校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培养期总计:全日制共为 6.4万 元/学年(学费暂定,最终执行标准以北京市教委等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7年6月。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户口关系迁至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
九、奖学金设置
十、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咨询电话: 010—62511138
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 网址: http://www.hanqing.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1227室
邮编:100872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 汉青研究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