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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17年金融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7-03-28 16:16:3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盖注册章),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0-12日

  3.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具体地点;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4.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2)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在校研究生报考,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不予确认。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我校将配合公安机关暂扣伪造证件,取消报考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财政金融学院,方可准考。

  打印准考证: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六、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其中,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自行携带,并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

  3.初试时间: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的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5.初试科目:

  科目一: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科目二:英语(二)(满分100分)

  科目三:经济类综合能力联考(满分150分)

  科目四:金融学综合(满分150分)

  6.初试成绩查询: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查询。

  7.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7年3月初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查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财政金融学院网站(http://sf.ruc.edu.cn)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2017年3月中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的制定: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各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上述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2)外语笔试(50分)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0分)

  (5)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要加试,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

  (1)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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