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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17年金融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7-03-28 16:16:3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七、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根据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依情况同我校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培养期总计:全日制69000元/学年(学费暂定,最终执行标准以北京市教委等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7年6月。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为 2年。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九、调剂及其他

  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 pgs.ruc.edu.cn)的《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章》。

  十、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咨询电话:82509266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网址:http://sf.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606

  邮编:100872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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