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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4-07 17:28:43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会计和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我校其它学科专业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确定,复试前见我校通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咨询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联系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中)。

  (三)会计和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七、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

  八、招生计划

  2017年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35人,其中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计划招收5人。

  九、学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按学习年限收取;会计硕士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按学习年限收取;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标准为11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学费标准为7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会计硕士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金融硕士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

  十、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设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以资助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不含MBA考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

  1.一等奖学金:凡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二等奖学金:除“本条1”以外的其他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二)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选。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设置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占25%,奖励标准为9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占40%,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三)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对新入学研究生,其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加权平均前三名者(数学按百分制折算),可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兼顾其复试成绩和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四)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未调转到学校或档案主要材料不全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按6000元/生/年发放。

  (五)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设有“三助”(助管、助研、助教)岗位,根据工作量不同给予相应标准的津贴。

  (注:有关奖、助学金政策详细内容,以学校文件为准。)

  十一、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复试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也不予录取。

  (四)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均在学校主校区(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进行。

  十一、联系方式

  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代码1021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邮编:150022

  电话:0451-88036418 网址:http://yjsc.usth.net.cn

  邮箱:hkdyzb@126.com 联系人: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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