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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9-05-24 16:22:24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1)成立于1998年7月20日,是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学院成立二十年以来,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宗旨,坚持“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办学目标,明确发展定位,积极服务财政部及董事会单位,建设财经智库,引领高端财经培训,实施精品研究生教育,打造覆盖全国的远程教育体系,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审计、税务和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AAPEQ认证A级成员单位,现设有会计(125300)、审计(025700)、税务(025300)三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项目。学院拥有一支精通理论前沿、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优秀师资队伍,以及来自实务界、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近千位校外导师。我校研究生培养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全程实施精英化教育,紧扣政策前沿,对接实务实践,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历届毕业生均实现100%成功就业,毕业生近70%留京工作,单位分布在各大部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证券、银行、基金、资管等金融机构。学院拥有一流的基础设施、财税金融实验室配置和丰富的数据资源,为学生提供了现代化、数字化和充满人文关怀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19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200人(含推荐免试生),具体如下:

  会计(125300):95人,其中全日制45人,非全日制50人。

  审计(025700):70人,其中全日制40人,非全日制30人。

  税务(025300):35人,其中全日制35人。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凡是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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