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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9-05-24 16:22:24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专业课笔试。

  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院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我院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5.复试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五、录取与调剂

  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将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我院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请关注我院官网,并按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现所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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