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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19-05-27 14:54:56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考我校艺术类(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和艺术专业学位)专业、工业设计工程研究方向考生必须选择北京服装学院作为报考点网报,现场确认和摄像,考试地点也在北京服装学院,否则不发准考证;报考工科类、管理类和国际商务专业考生应选择工作、学习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考试。

  北京服装学院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10日 8:30-16:30,地点为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樱花园校区15号楼206西)。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四、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者交谈。

  (五)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校网站公布。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八)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自定。

  六、调剂

  调剂政策及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再入学学习。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学费标准为:艺术类8000元/年,工科、管理、经济类6000元/年。

  (三)奖助政策:我校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助学金(7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等奖学金。

  我校对全日制硕士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并优先一志愿考生。新生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额度、名额由我校根据当年国家政策和招生情况确定并在校内公布。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我校全日制硕士生除国际商务学制为2年外,其它全日制专业的学制均为2.5年。

  (六)我校所有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服装学院樱花园校区和芍药居校区。

  (七)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 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八)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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