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二级页面顶部广告图
首页 > 招生简章 > 正文
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9-06-04 11:10:31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4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和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 我校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方向),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只招收为定向培养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名参加金融(MF)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 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或者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报名参加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若报考全日制方向,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若报考非全日制方向,须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和第4项中的(2)、(3)、(4)的要求。

  6.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金融、会计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2019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经济类院校库

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