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参加单独考试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均录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办法。
具体学费及奖助学金办法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信息公开栏公布。
九、其他
1.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255
2. 东华大学报考点代码:3110
3. 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招生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代码第三位不为“5”的招生专业为学术学位。
4. 凡涉及招生、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东华大学研究生!
学校地址: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邮政编码:201620
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政编码:2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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