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80名左右,我校各学术型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专业实际接收的推免生名额见10月下旬研究生院网站)。
一、培养目标
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和爱国情怀,有比较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和知识结构,有比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有经贸、管理、金融、法律和人文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能够运用理论研究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复合型和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招生专业目录及拟招生人数
(一)专业目录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二)拟招生人数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9年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及联系方式”。
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和生源状况确定。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两年半,全日制学习。
四、学费
1、经济、管理、文学类8000元/学年,学费总额2万元;
2、法学类7000元/学年,学费总额1.75万元;
3、马列类6000元/学年,学费总额1.5万元。
五、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十二、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