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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7年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4-10 16:20:3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二)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2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及手续: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考点(一般为上海师范大学,如上海市有最新安排,我部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3、现场确认递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递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在校研究生还须递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六、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2016年12月24日、25日。

  2、初试科目(详见表一:招生专业目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复试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1、复试名单:2017年3月下旬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

  2、复试时间、地点:2017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书为准,我校不再寄送书面的复试通知书,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见表二

    表二:复试内容

专业名称 复试内容
口试科目 笔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英语、民法、法理学 民法、法理学 无须加试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英语、民法、法理学 民法、法理学、中国宪法、个人法律职业规划 无须加试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英语、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国际经济法 民事诉讼法、国际法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英语、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个人法律职业规划 民事诉讼法、国际法
(全日制)英语笔译 听力与面试 翻译 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知识
(全日制)英语口译 听力与面试 翻译 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知识
(全日制)国际商务 英语口语与听力、国际商务 国际商务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全日制)会计(企业会计管理方向) 会计管理综合知识与能力、英语口语与听力、政治 财务会计、财务管理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非全日制)会计(国际财务管理与会计方向) 会计综合知识与能力、英语口语与听力、政治 会计学、管理学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七、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二)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期间待遇

  1、国家助学金:500元/月;

  2、学业奖学金:特等奖12000元/学年、一等奖9000元/学年、二等奖6000元/学年、三等奖3000元/学年。学业奖学金覆盖率90%。

  3、其它校外奖学金:国家研究生奖学金、爱建奖学金、阿登纳基金会奖学金等;

  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由学生申请。

  九、毕业就业

  为了满足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社会需求,除定向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定向就业合同由就业单位安排就业以外,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由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十、注意事项:

  (一)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转档案、不转户口、不解决住宿。

  (二)考生在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6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我部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打印,保留至复试结束,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究生部。

  (三)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uibe.edu.cn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备考书籍。

  (五)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定向就业的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将失去定向就业机会改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届生不得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

  (六)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

  (一)我校国际商务、会计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二)对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考生的其他报考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各专业要求提供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我部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请于2016年10月底关注我部网站,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程序。未至我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发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各专业要求提供的材料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四)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同等学力”四个字。

  (五)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见表二

  十二、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招收专业名称 联系方式
国际经贸学院 国际商务 联系电话:021-67703401;联系人:朱老师
法学院 法律硕士 联系电话:021-67703481;联系人:胡老师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翻译硕士 联系电话:021-67703517;联系人:唐老师
会计学院 会计 联系电话:021-67703423;联系人:谭老师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联系电话:021-52067665;联系人: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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