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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4-11 10:28:17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五、学制与培养费

  (一)学制

  1、全日制研究生学制:

  (1)所有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三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临床医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工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药学硕士、农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护理硕士,学制三年。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出版硕士,学制二年

  2、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

  (二)收费标准:

  1、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收费项目及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及文号)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8000 苏价费[2014]196号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艺术硕士研究生) 10000
专业学位型会计硕士研究生 30000
专业学位型艺术硕士研究生 20000

  2、非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标准(待定)以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六、单独考试

  1、报名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报名手续: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考生网上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书按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点现场确认。

  3、单独考试报考专业为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新生入学时还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八、奖助体系

  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的设立“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设立四个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奖额为每生每年3000—12000元;对于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额度20000元/人;此外,学校还设有各项捐赠奖学金和“助教、助研、研管”岗位和国际交流奖学金;同学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等文件。

  九、其它

  1、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2、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3、录取为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后,如果硕士阶段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4、加大复试考核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验技能、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将自我评价、个人陈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5、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7、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

  8、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uda.edu.cn/)。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0512-65227656,传真:0512-65112816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5006。

  9、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东吴商学院(除MBA外)     051267162396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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