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但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凡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学制及上课方式
金融专业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学制2.5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节假日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