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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7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4-11 14:40:23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六、录取

  1、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通过接收推免生、全国重点大学优秀考生调剂以及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多种方式录取优秀考生。

  2、在招生计划内,我校综合考察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7年6月发放。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5年,其中艺术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公共管理硕士(MPA)基本学制为2.5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2年。

  2、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向所有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会计硕士28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全过程学费9.8万元,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领域培养全过程学费4万元,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全过程学费5万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待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后确定,其他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

  3、我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助”津贴、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详情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

  八、其他说明

  1、我校招生目录中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是根据近年录取情况拟定的参考计划,包括了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其中拟预留150个左右的全日制计划用于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考生调剂。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接收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2、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参加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其报考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如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见我校2017年硕士招生复试公告。

  3、考生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4、考生如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九、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94

  联系电话: 025-84303162传真:025-8315498

  Email:yjszs@mail.njust.edu.cn研究生院网:http://gs.n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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