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所有拟录取考生都要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四)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我校对加分政策考生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并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检查结果以我校体检结果为准。
八、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在被录取前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九、学制
学术型硕士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除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为2年外其他皆为3年。
十、授课地点
我校研究生授课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南京农业大学浦口校区、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校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二)奖助体系:我校着力构建“以助学金和奖学金为基础,以三助岗位津贴为补充,覆盖全体,既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又奖励先进”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学业奖学金: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设三等。一等奖,每生奖励12000元,覆盖30%;二等奖,每生奖励8000元,奖覆盖40%;三等奖,每生奖励6000元,覆盖30%。奖学金的评审指导原则是,入学第一年,在录取时确定,根据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本科就读学校的类别及在校成绩的综合表现等确定。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以学业为导向,分别于一年级结束和二年级结束时评审。
国家奖学金: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20000元,每年评审一次。
校长奖学金:成绩特别优秀者还可获得校长奖学金30000元。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助岗位津贴: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助教、助管岗位,岗位津贴为每月4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
专项奖学金:包含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毕业生奖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以及各类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或其他来自社会捐赠的奖学金。
学校新增了研究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和校园地都可以)而缓交学费。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也不对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招生计划:2017年预计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276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133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0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430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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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