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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17-04-11 17:27:27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第十二章 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型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2.5~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特别优秀者,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硕博连读方式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第十三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五条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所有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不接收推免生的除外)。录取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以及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推免生接收比例低于学院招生计划总规模30%的学院,学校收回未完成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

  招生目录中招生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第三十八条 我校暑期夏令营或优质生源基地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十九条 与江苏警官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等单位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专业和计划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十条 研究生培养所在学院分布在仙林校区、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三个校区,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学习地点。录取为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地点在合作培养所在学校。

  第四十一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费用自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确有需要,可提出住宿申请,学校根据当年情况酌情考虑。

  第四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

  传真:025-85891227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njnu.edu.cn

  官方微信号:“南师研招”

  注:商学院的MBA和公共管理学院的MPA两个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习地点在随园校区,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和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学习地点有可能搬至仙林校区,视2017年学校校区调整进程而定。

     (二)招生学院

序号 学院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区号:025)
校区 学院网址
05 商学院 张老师 85891140 仙林 http://sxy.njnu.edu.cn/

  (三)纪委

  025-85891511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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