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基本情况
1.招生规模:2017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2600名(含推荐免试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900人。(具体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2.招生专业领域:我校有110个(含自主设置)硕士学位学科和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有包括金融硕士、法学硕士、翻译硕士、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涵盖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电气工程等25个领域)、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9种专业学位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录取方式: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二、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同时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领域外,报考我校其他学科和专业领域的考生,须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成绩为425分以上);且还应有地市级以上科研获奖证书(排名前2位)或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有与本学科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他报考附加条件同上面第3点)。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二)、(三)、(四)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六)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二)、(三)、(四)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七)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二)、(三)中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八)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二)、(三)、(四)中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