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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17年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4-13 13:51:47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八、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预计于2017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九、复试和录取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我校预计复试安排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录取办法按《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和各学院复试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报考当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方便联系。

  6.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

  7.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也不提供我校往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8.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9.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10.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二、联系和查询方式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16

  查询网址:http://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

  传真号码:0591-2286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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