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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4-13 15:38:1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一、 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 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拟安排134个学术学位专业和39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约2400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下达(分别见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 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人员的具体业务要求为:在报考前应进修过5门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考生须于报考前将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提交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并于复试前将成绩证明原件提交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四)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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