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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4 15:35:43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七、 复试

  (一)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我校各学院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安排在2018年4月底前,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各专业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五)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七)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院、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联合培养有关规定执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领域另行公布。

  八、 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 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说明。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四)保留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 入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一、 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 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学制3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2年;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学习方式详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十三、 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推免生新生享受推免生奖学金每生8000元。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二)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政策。

  (三)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和科研活动,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学位论文。学校对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进行相应奖励。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四、 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五、 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从2017年起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不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3,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传真:22867447。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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